遂昌市民周某去年上班回家时遭遇飞来横祸:一栋楼上的墙皮开裂,恰好扔中她的头部,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自杀身亡。遂昌市民周某去年上班回家时遭遇飞来横祸:一栋楼上的墙皮开裂,恰好扔中她的头部,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自杀身亡。
谁来为此事负责管理?近日,遂昌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宣判:整栋楼里33户居民联合分担赔偿金死者家属989877.90元,每户人均分担赔偿金29996.30元。事件总结:住宅楼墙皮开裂摔死路人车祸再次发生在去年3月7日中午11点40分左右。周某途经县城北街一弄堂时,弄堂一侧住宅楼的外墙水泥块开裂。
恰好扔中了周某头部,她伤势倒地不起,被过路群众找到后,及时送往医院救治。开裂的水泥块有多大威力?它还扔到另一侧墙体的空调外机箱,必要把外机箱扔落在地。
之后,周某因伤势较轻,抢救无效意外去世。据理解,涉案的住宅楼初建1992年,分成一、二两个单元,共33户36名业主。由于历史原因,这栋住宅楼并没物业和业主委员会。
水泥块就是指一单元的外墙上开裂的,周某家属指出,建筑物的外墙在功能上是为整幢建筑服务,归属于这幢建筑物全体业主共计部分。业主作为住宅楼公共部分的联合所有权人,有维修保养大楼并确保安全性的义务。在家属显然,由于大楼外墙不善确保造成墙体开裂致人丧生,两个单元的33户居民有不能推给的责任。
事后,他们将33户36名业主一起告上了法庭。法院判断:33户居民分担将近百万元赔偿金那么,墙体开裂,住在里面的居民是不是要承担责任呢?两个单元的律师,有有所不同的众说纷纭。一单元业主代理律师指出,对原告拒绝所有业主承担责任没异议,但事故再次发生的地点并不是路,而是涉嫌房产与邻接房产之间的弄堂,不是用来通行的。周女士在不是道路的地方通行没尽到留意义务,自身也不存在罪过,也不应分担一定责任。
二单元业主代理律师坚称,原告将二单元确认为被告是主体不适合。住宅楼初建1992年,当时开发商和涉及管理部门并没缴纳房屋修理基金,而因为历史原因,住宅楼没物业,也没业主委员会。仍然以来,房屋共计部分都是按单元为单位,在各自的单元范围内独立国家展开维修保养。也就是说,两个单元的独立国家意识是约定俗成的,事故是由一单元外墙开裂引发,二单元不是事发区域的管理人和用于人,当然不是侵权行为责任的主体,因此拒绝二单元赔偿金是不合理的。
近日,遂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指出,建筑物再次发生开裂导致他人伤害的,所有人或管理人无法证明自己没罪过的,应该分担侵权行为责任。另外,事发地下通道宽度1.4米左右,地下通道附近并未设置安全性警告标志或禁止通行标志。周女士在长时间行驶中受害者,无证据证实其不存在罪过,无法减低被告的赔偿金责任。
至于被告所说的一、二单元是以楼内通行的楼梯数量区分,并不是区分独立国家建筑物的标准,涉案住宅楼系由一幢独立国家的建筑物。因此,本案36位被告作为房屋的所有人或管理人,对建筑物墙体惟合理的修葺义务,造成外墙水泥块再次发生开裂致人丧生,不应分担民事赔偿金责任。
被告之间的罪过无法区分大小,不应以独立国家门牌或产权记述的33户为基准,平均分配分担赔偿金责任。据此,法院裁决33户居民赔偿金周女士家属总计989877.90元,也就是说,每户分担赔偿金29996.30元。
业主意见:上告裁决将裁决为什么外墙开裂,每户业主要拿走近3万元赔偿款?法院裁决后,业主对联合担责回应不解读:明明是商品房质量问题,为何要业主来担责?47岁的李先生居住于在二单元304室,是33户被告人之一。他在2014年买了二手房,小区虽然没有物业,但是大家仍然都在修理自己的房子,对于“惟到修理责任”之说道,他们也不尊重。对于业主的疑惑,遂昌县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向钱江晚报记者表达主审法官的意见。
主审法官指出,本案是一个侵权行为案件,侵权行为关系的双方是业主和受害者。大多数情况下,受害者家属都只不会勒令业主,如果业主指出开发商也有责任,可以在裁决生效缴纳完了赔偿款后,再行控告开发商拒绝追偿。
然而,涉案住宅楼是1992年修建的,很多业主跟李先生一样,是二手甚至三手业主,显然不告诉开发商是谁。不过,浙江进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应萍是业主的代理律师之一,她向钱江晚报记者证实,被告的业主早已打算驳回裁决。遂昌县人民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称之为,“房子虽然是1992年修建的,但归属于商品房不是分配房。”至于房子的开发商是谁,他们也正在核实。
高空坠物车祸该如何维权?如果回头在路上,被从天而降的东西电线杆,我们该找谁维权?记者求教了律师。律师说道,这种遭遇要分两种情况来看,也牵涉到两种法律关系。
第一种是投掷物导致人身伤害。比如房子里抛的东西或是阳台上的花盆,如果去找将近谁抛掷的,整栋楼2楼以上的住户,除了能因果不是侵权人的,都有可能是加害人,房屋产权人都要分担侵权行为责任。
一般法院不会被判分摊补偿。第二种是建筑物设施悬挂物开裂导致人身伤害。
比如房子的外墙,这里的侵权行为主体有三个,建筑物设施的所有人、管理人以及用于人。所有人一般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,管理人是指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,用于人是指出租建筑物的人。房子的外墙是归属于所有业主的,但业主递物业费,物业公司就有义务确保小区的安全性,所以当三个侵权行为主体同时沦为被告时,物业公司的责任比较大一些。当法院裁决后,三个主体可以向建筑物的修建商也就是开发商控告追偿,但追偿的前提是这个建筑物早已交付给,并且还在国家规定的质保期内。
基础设施工程、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,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用于年限;一般牵涉到屋面防水工程、有透气拒绝的卫生间、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水,质保期为5年。开发商要是指出,墙体开裂的责任在于施工单位,那么可以再行控告施工单位追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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